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國內生產包裝水及以容器盛裝並直接販售之桶裝水業者應於產品標示中明確標示水源別及水源地點」規定,臺北市衛生局亦針對16件(含8件水源地為外地之瓶裝水及8件臺北市列管工廠生產之桶裝水)飲用水之外包裝標示查察並針對其「水源別」類別分析:10件為自來水、3件為地下水體、1件為其他純淨海水經電透析再蒸發而成,另2件進口包裝水則不適用上述規範。
民眾購買包裝飲用水的注意事項:1.水源別2.水源地3.產品標示是否有廠名、廠址、電話號碼4.產品是否在有效期限內5.瓶蓋瓶口是否緊密完封6.容器外型無凹陷7.切勿購買含有懸浮物或雜質的商品,發現產品有上述現象,請不要再飲用。
如對產品的「生菌數含量」有疑慮,建議可煮沸後再飲用,任何純淨水長期放置或儲存都會變質,且開封後的包裝水放置室溫或冰箱中,細菌數都會增加,因此民眾應注意包裝飲用水是否包裝完整,並存放在陰涼處,開罐後宜儘早飲用,避免陽光照射或放置車箱內,且空瓶也不適合重複盛裝飲用水使用,以減少塑化劑溶出之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