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正宮主張和丈夫結婚2年,丈夫在某大樓擔任保全一職,意外的和該大樓的駐派秘書蕭女搞上,今年5月至8月間兩人破格交往,更在大樓的廁所裡偷偷翻雲覆雨。正宮不甘心被綠,氣急向小三求償100萬元。
桃園地院審理期間,蕭女辯稱,她因工作需要才在5月間與傅男互加Line,兩人平時訊息僅限噓寒問暖,否認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
法院勘驗蕭女傅男之對話紀錄,發現蕭女曾向傅男傳訊,「不管你是什麼樣的身分,從開始就把你當男朋友看,不是那種膚淺的關係」;兩人也多次互傳鹹濕訊息,包括:「鼻鼻舒服嗎?」、「被吸到要升天了」、「腳軟了」、「可以翻雲覆雨啊」、「褲子濕濕一直流出來」等語。
兩人在廁所性交後,也在對話中討論,「剛剛好大聲」、「應該沒人聽到吧」、「想把你扒光」等;據此,法官認為透過兩人的對話,可以推測兩人已多次發生關係,且行為已逾越正常男女的分際,因此不採信蕭女說法,酌情後,判蕭女須賠償正宮20萬為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