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男2020年9月1日和朋友在竹圍漁港的餐廳喝酒,沒等酒氣消退就開車要回家,途中逆向行駛至對向車道,吳姓男子騎機車迎面而來閃避不及撞上,全身多處骨折送醫不治。
潘男案發後留在現場,但沒向警方表明自己是肇事者,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隨即到潘男住家將他帶回調查,經酒測呼氣值達每公升0.93毫克。
潘的辯護人主張,潘男犯後坦承,已和死者家屬和解,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但法院認為,潘男在案發前2個月,才兩度酒駕被逮,第二次甚至是在案發前2天剛發生,卻不知警惕一犯再犯。法官指出,潘因酒駕造成吳姓騎士家屬慟失家人,難認有何可憫恕之處,不予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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