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許姓兄弟原住台中大里,因母親過世,許兄不忍弟弟常酒後脫序,便將弟弟接到高雄,借住城中城大樓1樓房間,就近照顧弟弟,由他接濟,但弟弟仍常酗酒鬧事,為了約束弟弟,兄弟倆才協議,當弟弟下午工作回住處後,由哥哥從門外反鎖房門,到隔天上午再由哥哥開門,這事情已持續4年 。
處分書指出,城中城火警發生時,許姓弟弟在去年10月14日凌晨2點56分,打電話給哥哥,說住處突然沒電,許兄趕下樓,已見大樓陷入火海,無法靠近,直到消防隊清理火場,發現許弟已因嗆傷窒息,燒成焦屍。
檢方偵查,發現去年2月及3月間,許弟確曾因酒後瘋狂,沒管束不能約束,警方也曾依職權對管束,確認許弟生前確實有酗酒鬧事的事實,才經他同意,由哥哥反鎖房門,檢方才認定許兄沒過失,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