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發現,游女2020年12月、去年3月曾向不詳男子以每瓶800、900元價格購買神仙水,游女明知神仙水上並未標有衛福部核准字號,顯見是自行製造的偽藥,但仍轉介到店內販售,並在2020年12月起,販賣給2位顧客。
未料,顧客買回家後發現神仙水成分有異,前往報案。警方化驗後發現神仙水雖然外觀是透明液體,但卻含有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並在去年8月前往游女商店搜查。游女偵訊、審理時也坦承有販賣神仙水。
法官認為,雖然沒有證據顯示游女知道神仙水含有毒品成分,但她應該為販賣偽藥負責,考量她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販賣的偽藥數量尚微,造成危害不大,因此判處3月徒刑,並追徵其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