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廟公性侵女子 賠錢獲原諒竟再犯 | 社會新聞 | 20230305 | match生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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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廟公性侵女子 賠錢獲原諒竟再犯
聯合新聞網     2023/03/05 10:45
記者陳俊智/桃園即時報導 桃園某宮廟徐姓廟公明知女志工是中度身心障礙人士,前年5月仍在宮廟廚房性侵對方,雖然道歉賠錢獲對方原諒,但死性不改,去年1月又趁對方登門拿和解金機會再犯,事後還否認所有犯行,辯稱是合意性交,完事都有付100元給對方,結果說法未被採信,被桃園地院依2次強制性交罪判刑10年。

判決指出,徐姓廟公前年10月第一次犯案後,女志工返家即向家人哭訴,雙方於前年11月達成和解且同意分期付款。去年1月女志工為了拿和解金,才與廟公再見面,未料會遭二度傷害。

審理時,徐姓廟公辯稱與女志工是合意性交,完事都有付100元給對方,而且他事前也不知道對方是身心障礙人士。但是,法院不相信女志工會為了區區100元與他性交,最後未採信其說法。

法院調查,女志工案發當下不敢推開徐男,事後也不敢再去廟裡拜拜,可見她對廟公行為充滿恐懼,性交一事顯非自願。另外,廟公於警詢、法院羈押庭上均承認可從女志工外表辨識對方智能較低、反應較慢,其否認知悉女志工是身心障礙者說法,顯然是臨訟卸責。

法院認為,徐姓廟公犯行嚴重戕害女志工性自主權,且犯後始終否認,徒辯兩情相悅,又未能與對方達成和解,犯後態度不佳,最後審酌其也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2次強制性交罪各處7年6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0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