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盤! 投保中心求償1.9億 綠能科技更一審不用賠 | 社會新聞 | 20230309 | match生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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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盤! 投保中心求償1.9億 綠能科技更一審不用賠
聯合新聞網     2023/03/09 08:15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由林蔚山、林和龍擔任董事長與總經理的綠能科技公司,遲延公告更新2011年度簡式財務預測,期間林和龍內線交易,自當年6月21日至7月27日率先出賣持有的綠能公司股票,8月29日綠能科技公告更新財務預測,翌日公司股票股價大幅下跌。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主張授權人因信賴原財測而受害,提告求償1億9446萬元,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改判敗訴。

綠能公司已經法院宣告破產。

投保中心起訴主張,綠能公司於2011年1月25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簡式財務預測,明知原財測公布後,其基本假設已發生變動,且綠能公司財會部門已於同年6月20日會計結帳會議中表示應更新原財測,卻遲至同年8月29日才公告更新原財測,明顯隱匿。因授權人信賴原財測,於6月21日至8月29日期間以高於真實價格的股價買入綠能公司股票,蒙受損失,因此依證交法、公司法、民法等規定求償。

台北地方法院原判決投保中心勝訴,綠能公司不服,先後上訴二、三審,最高法院廢棄發回。

高院更一審認為,原財測公布後,太陽能矽晶圓單價於同年4月至6月間崩跌,綠能公司南科廠也無法如期於同年5月量產,且綠能公司財務長在6月20日會計結帳會議即向林和龍報告必須更新原財測,顯見綠能公司內部已因自主性評估,認定原財測的基本假設發生變動,即有更新原財測義務,但綠能公司遲至8月29日才更新,違反證交法規定。

不過,外資及本土投信公司等專業投資機構在2011年4月間即因歐債問題致太陽能產業需求銳減、中國大陸削價競爭、單價崩跌無回升跡象等利空因素,作成出賣綠能公司股票的決策,媒體也有相關報導。綠能公司同年6月2日在公司網站公布5月營收,並在公司新聞稿表明太陽能產業前景不明、下游客戶產生庫存、需求降低,高院認為合理投資人已可依公開的營收數據得知公司實際營收顯落後於原財測。

因經濟日報、工商時報等媒體曾於2011年6月初報導綠能公司營收衰退,並據太陽能產業供需狀況、綠能公司高層對景氣的談話,分析綠能公司不易達成原財測獲利目標,高院無法認同6月21日後授信人是因信賴原財測內容而買賣綠能公司股票、授權人因綠能公司怠於更新原財測而受害,改判綠能科技破產管理人不用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