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法於今年10月1日施行,《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已不再適用,農田水利會資產及負債依據《農田水利法》規定由國家概括承受,各水利會於10月1日起即開始辦理資產移轉,經由地政網路系統查詢顯示,已有土地移轉案件登記完成,預計11月底前完成移轉登記。
農水署指出,今年7月2日《農田水利法》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後,農委會即與內政部、財政部等相關機關研商水利會財產移轉事宜,並請各水利會積極盤點各項資產。
動產部分,已全數改由農水署各管理處經管;不動產部分,涉及產籍移轉變更,因移轉數量較多,經農委會與內政部研商後,內政部於今年9月11日公布水利會依《農田水利法》辦理土地移轉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以利移轉作業進行。
目前農水署各管理處依內政部所統一訂定土地移轉方式,赴全國地政事務所辦理移轉,原農田水利會資產將轉由各管理處管理,並專款專用於農田水利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