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男起訴主張,蔡英文未有合格通過之「西元1984年版英國倫敦政經學院(LSE)博士論文」(下稱系爭論文),無博士論文即無法取得博士學位,乃公眾週知之事,他因此事遭蔡英文提起妨害名譽之刑事告訴,指責他為抹黑、造謠、散佈假消息。
彭男說,蔡英文的論文是否存在,影響蔡可否向他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論文是否存在之爭執,造成他法律地位不安,為此起訴請求民事庭法官確認博士論文不存在。
北院認為彭提起的訴訟欠缺確認利益為理由,判決駁回,他提上訴後,高院認為,北院的審判長未盡闡明義務,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彭的起訴,訴訟程序即有重大瑕疵,且兩造均未表明願由高院直接為裁判,為維持當事人審級利益,將原判決廢棄,發回北院更為審理。